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恢25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 执恢25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0101000254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李伟丽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张宏伟名下的证号为0101000254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