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太安,男,本人于1995年购买了新密市城区东大街69号院4号楼南单元5层南户(047-0003-04)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2.14平方米。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现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到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提供相关资料及合法证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公告。
公告人:王太安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