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我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提升测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测绘工作的合法、规范、廉洁、高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方便群众投诉,现结合实际,就建立测绘投诉渠道和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诉渠道
为加强测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受理测绘工作有关的各类投诉,企业、群众可直接通过0371--69850980进行问题投诉。
二、明确投诉内容
(一)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事难办”、态度恶劣、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服务标准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
流程不规范,拒绝接收综合测绘成果、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三)垄断、瓜分市场问题。工作人员指定或变相指定
测绘服务机构等问题。
(四)测绘成果质量问题。对测绘机构提供的综合测绘
成果质量提出异议,包括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和准确性等问题。
(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员管理、业务流程、业务
办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从事综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等。
三、处理程序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中应明确投诉事项、起因和其他
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需附相关举证材料。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接到相关投诉后,负责处理具体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在限定时间内协助处理。限时答复。
四、加强监督实施
接受投诉应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查
看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对投诉处理实施情况定期总结,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