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新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3日
新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农小组【2020】24号)、《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农小组【2021】1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1】13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2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郑州市关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体布局,大力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以构建现代农业示范园体系为契机,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为抓手,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典型带动作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高效、安全、生态、休闲为目标,以产业融合、城乡融合、生态融合为方向,实现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园区环境美、田园美、产业美,逐步实现产业兴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新密市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建设。其中,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扶持。
(二)申报条件
1.种植型园区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左右,水产养殖型园区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自申报之日起有效期限不低于5年。鼓励发展农产品种植、加工和休闲观光农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2.申报主体园区有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为《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农小组【2021】1号)文件扶持内容。
3.申报主体园区经营状况良好,有先行筹资完成项目建设的能力并出具相关证明。
4.申报主体园区有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区域位置坐标并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5、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批复前已完成的园区自建工程,不列入享受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项目实施方案。
6、乡镇对申报项目主体符合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四、项目实施程序
1、根据各乡镇产业发展情况,依据资金下达任务,项目优先从2020年上报市级农委项目库筛选,逐个进行考察,农委组织新密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政府、第三方评审专家组考察、评审。
2、项目评审通过后,由中共新密市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不可抗因素要求变更的,主体事先向市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项目批复后,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批复建设内容(方案)与资金自行开展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向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密市财政局、属地镇政府提出开工申请,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密市财政局、属地镇政府现场查看,同时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明确建立专人负责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为项目审核做准备。
4、项目完工后,项目申报主体向属地乡(镇)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密市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届时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竣工审核评估。
五、资金奖补方式及标准
市财政奖补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具体标准:按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科技投入等内容给予不高于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六、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70%,项目竣工审核或审计后拨付剩余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为了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项目主体负责人具体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优化保障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