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395号之三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39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7145号的不动产权已转移至钱爱珍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所有权人徐红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7145号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