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新密执协字第1418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新密执字第1418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040108828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永辉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杨俊霞持有的证号为0401088281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