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新密执字第1342号之二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新密执字第1342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005006033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马恩汇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马保珍持有的证号为1005006033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