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隆锦隆(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依据《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密自然资[2020]31号)要求,现决定将你单位移出异常名录名单。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