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2393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2393号之六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证明号为豫(2020)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22号已解除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抵押权人郑亚丽持有的豫(2020)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32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