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183执恢协612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183执恢612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101000056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鸥晨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徐宏洲持有的证号为1101000056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