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恢1246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恢1246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字第1001047965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李小刚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崔慧敏持有的证号为100104796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