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130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130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字第0601017639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李德泱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桑华桧持有的证号为060101763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