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39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