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白妮,女,本人于2011年购买了新密市城区嵩山大道与雪花街交叉口西北角2号楼北单元3层南户(035-0007-0024)住房一套,房产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0701022983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河南省新密市磁粉厂”,建筑面积111.35平方米。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现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于 2022年7月8日前到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提供相关资料及合法证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公告
公告人:张白妮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