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1410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1410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001045566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史凯杰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尚耀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001045566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