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密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203000810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密市支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