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钱鑫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密国用(99)字第00014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钱鑫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