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385号之二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38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字第100104607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贾萌沛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刘继红持有的证号为10010460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