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恢577号之一和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577号生效法律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持有的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04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