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恢835号和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835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60101276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