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5090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5090号生效法律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持有的豫(2020)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88号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