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176号和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176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9257号不动产权已转移至张丽娟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所有权人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9257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