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恢928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928号生效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601011768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李存良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冉云鹏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601011768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