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恢943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943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号为1507000801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已解除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持有的证明号为1507000801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