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83执恢1305号之二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1305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证明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96号已解除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抵押权人张国卫持有的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9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