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1305号之三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130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4871号不动产所有权已转移至王艳霞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徐万锋持有的证号为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4871号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