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2执3422号之三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2执3422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吴相海持有的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6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