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573号之二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573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301006553的不动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刘会战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王志皓持有的证号为1301006553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