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高新超因保管不善,将新密国用(97)字第00058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