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101000545
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10183017014GB00002F00030005
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西段南(中兴融园3号楼)1层010001号
公告单位: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