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新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15070007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