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密政文〔2023〕63号),同意收回青屏耐火材料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拟注销新密集建(98)字第0194540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新密市西大街508号),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注销。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土地证号 |
青屏耐火材料厂 | 开阳路与新华路西南角 | 4255.46平方米 | 工业(厂址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拨用) | 新密集建(98)字第0194540号 |
特此公告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