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龙仁贤,男,汉族,身份证号:43**************37,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观澜社区居委会4**号。
被申请人: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开阳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该局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8日收悉并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本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