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00/2022-00415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通知
  • 2022-04-09
  • 2022-04-09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 数据交换数据暂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暂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测绘单位:

为强化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准确性,特制订本办法,请各测绘单位遵照执行。

                                   

              

 

 202249

 

 

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适用于新密市域内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服务的信息、测绘等机构。

第三条 测绘机构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第四条 测绘机构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第二章 日常权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测绘服务

测绘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在登记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试行)要求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权籍调查成果、房屋测量成果应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的验收。

测绘机构将验收合格成果汇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第九条 测绘机构依据登记机构提供的编码配置不动产单元编码

测绘机构应适时更新权籍数据库数据。

测绘机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应做好保密工作,应在内网之间的应采用光盘进行数据传输,内网互通之前,严禁采用其他方式传输数据

第三章 附则

十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