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测绘单位::
为强化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的准确性,现将《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数据换实施方案
2022年4月13日
附 件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数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暂行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密不动产〔2022〕11号)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服务机构之间数据交换行为,全面提升数据交换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不动产登记和测绘数据交换从2022年4月13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4月14日至26日)
根据交换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分析,进行原始数据、中间数据、成果数据进行框架设计和技术培训。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年4月27日至长期)
将需交换的各类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三、工作要求
(1)齐全完整
开展数据交换前,应充分对各类测绘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数据交换的各类测绘数据的具体数量,确保交换后数据的完整性。
(2)准确可靠
各类测绘数据的整理应完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不能缺失,并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
(3)格式统一
交换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档案材料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整合成果数据。
(4)内容规范
交换后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必须符合现行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
(5)急用先行
结合实际情况,为保证交换汇数据的准确性,优先交换存量登记数据中的现状数据,历史数据交换按照日常登记需要逐步开展。
(6)先易后难
数据交换建议分阶段开展,先交换已有电子数据的存量数据,后整合未电子化的存量数据。
(7)质量要求
数据交换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后期数据整理工作的工作量,因此存量登记数据交换一定要确保交换后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交换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四、组织实施
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测绘机构要认真按照《不动产登记与测绘机构之间数据交换暂行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密不动产〔2022〕 号)要求做好不动产权登记数据交换数据工作,全力保障交换数据的准确性,认真组织开展数据交换工作,提交数据成果,保障数据交换数据工作的顺利实施,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