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0244/2022-00018
  •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 市政基础设施
  • 2022-06-10
  • 2022-06-10
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新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申请单位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按原貌及时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主管部门委托政府统一招标的第三方市政公司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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