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2〕13号)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2022年第16次常务会通过政策条款,市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通过契税补贴政策延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对刚需购房家庭,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商品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落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购买二套房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已结清贷款的,按首套房比例执行。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在首付款缴纳之后,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年准予上市转让。(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吸引各类人才安居乐业。对于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组织开发企业开展“人才购房、企业让利”优惠活动,吸引更多有学历、有能力、有荣誉的高素质人才到新密市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鼓励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已拆迁未安置和尚未纳入安置计划的群众,允许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模式,鼓励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房地产服务中心)
(四)提供个人购房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按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的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各类企业应及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
(五)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及时缴纳契税的,市财政根据购房时间给予差别化契税补贴。凡在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购置商品房,但尚未缴纳契税,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购商品房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凡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新购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鼓励非城镇户口居民购房。非城镇户口居民(含外地户籍)新购商品房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凡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新购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七)优化开发空间时序。坚持职住平衡和集约发展原则,今明两年新增土地重点围绕“做实”基础设施已覆盖区域和打造高品质居住社区供应。(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八)建设高品质社区。围绕省委省政府“设计河南”战略,新密市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灯光设计和平面设计对标国际化、艺术化,打造高品质美学居住空间。学习借鉴未来社区、完整社区、第四代住宅等现代建造理念,打造低密度、低容积率的绿色生态宜居社区。(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九)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1年内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至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缴清。(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资力度,做到早规划、早筹资,确保配套市政设施提前建成或与房地产项目同步建成。(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
(十一)保障公共服务配套。根据住宅项目建设计划,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公示开竣工时间,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开发企业投资开发或代建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住宅项目交付和人气商气集聚。(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教育局)
(十二)切实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购房业主入住后,业主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实施企业纾困帮扶
(十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对纾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并购贷款支付,对遇困的个人房贷,支持年内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十四)解决“工抵房”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企业“工抵房”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十五)建立企业纾困制度。探索建立纾困制度,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行情进行调研,及时把控发展方向。同时鼓励国有平台、优质房企和金融机构组建专门公司,对资金存在问题的项目实施资金注入或并购等措施,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金融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六)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房地产服务中心)
(十七)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但区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府院联动机制”,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对于信用评级高的开发企业,取消不可预见费。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和担保机构为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审计局、房地产服务中心)
(十八)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各类媒体对新密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提高新密市新形象。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市开发企业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创新推介。(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