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22-00059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方案
  • 2022-07-29
  • 2022-07-29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要求 ,以开展“万人助万企"助企纾困和创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政务环境示范市)为契机,牢固树立“三标”意识,聚焦企业群众办事”急难愁盼",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常态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服务好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群众需求,重点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常态化、科学化的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现就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 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聚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以便民利 企为导 ,充分发挥我市政务服务 一站式”办理优势,有效整合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健全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全力满足办事群众需求,助力加快新密市国家中心副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企业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紧扣“工作有标杆、落实有标准、突破有标志要求,持续深化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建设,加快编制并公布各级 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速推进帮办代办智能化平台开发建设和上线运行, 探索推进“网格+代办服务模式,加紧制定和改进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培训考核等制度规范,真正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全域帮办、重点代办、高效运行”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重点聚焦项目审批帮办代办“随时随地都能办、利企便民暖心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的目标,提升店小二金牌服务影响力,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三、帮办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企业群众均可提出申请,签订委托帮办代办协议,由帮办代办人员帮办代办相关事项。

(二)依法高效。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积极对接各类利企、便民优惠政策,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供优质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

(三)无偿服务。除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依法应缴纳的费用外,企业群众委托帮办代办的事项,一律实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四)全程服务。接受企业群众委托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明确专人对帮办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五)优质便民。帮办代办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帮办代办事项,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众推行上门服务。

(六)统一规范。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服务内容,实行分类管理、挂牌上岗、实名代办, 建立分工协作、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帮办代办范围。一是项目建设服务类:市域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属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市级核准、备案类重大投资项目,其中核准类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备案类投资项目要求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列入全市重点工程并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二是企业注册登记类:市本级权限内, 注册资本在 3000 万以上的工商登记事项。三是民生保障服务类: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依托政务服务网四级联动系统可以实现联动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制定事项目录清单。由市政务办牵头,有关审批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围绕市政务服务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对可以实行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进行细化梳理,编制成《市级帮办代办事项目录》。有关乡镇(街道)结合赋权事项,认领帮办代办服务事项,形成符合实际需求的《乡镇(街道)级帮办代办事项目录》和《村(社区)级帮办代办事项目录》。

(三)编制办事服务指南。由各审批职能单位负,组织专班队伍,对帮办代办目录清单内事项,特别是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等要素信息进行逐项梳理 。按照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设计标准和固定格式,列出办理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表单种类及名称,并附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全面提高办事指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全面详实、准确易懂、操作便捷。服务指南要符合”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工作要求,做到实体大厅与网上审批服务高度一致。

(四)健全帮办代办队伍。针对项目建设类、企业登记、民生保障服务等重点领域,在各乡镇(街道)选配基层帮办代办员,在各审批职能单位选配部门帮办员,特别是针对项目建设类事项,要吸纳覆盖企业开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环节的政务服务业务能手;由市政务办会同市住建局,明确专人负责全市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跟踪、督办工作;形成基层代办员、项目经办员、部门帮办员、服务督办员”四员一体”的帮办代办队伍,为全流程帮办代办服 务做好专业化人员保障。

(五)规范帮办代办流程。企业群众提出帮办代办需求,填写《帮办代办事项申请表》;帮办代办人员对企业群众提交的帮办代办事项申办材料对照受理清单进行初步核对和申报辅导;属于帮办代办事项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与企业、群众签订《帮办代办事项委托协议》;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指定代办人员开展帮办代办工作,对部门单独审批的事项,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窗口限时办结;对需多层级、多部门办理的项目建设服务类事项,市住建局会同市政务办及时组织各部门联审联办,企业登记类、民生保障服务类事项由市政务办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帮办;事项帮办代办完成的,帮办代办员应当依法向委 托方移交行政审批文件和证照,填写《帮办代办项目办结服务单》,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帮办代办结束,并按要求归档备查。

(六)建立协调运转机制。市级政务服务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由对应的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兼职帮办代办员承担审批办理工作职责。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各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业处室及专门人员进行协办。对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办代办员应主动承担起协调责任,主动协调解决。帮办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工程建设项目类事项提请市住建局、重点项目办协调解决,商事登记、民生保障服务类的提请市政务办协调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按相关规定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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