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在2018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依据《郑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郑工改〔2021〕1号)、《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实施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为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一)分两个阶段: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主体施工”(含“地下室”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分一个阶段:也可直接申办整个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说明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有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并符合规划条件,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政府投资项目可提前招标投标的条件
(一)项目已审批(已批复可研)核准备案,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二)招拍挂土地已摘牌,划拨土地已通过土地预审;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单位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并承诺具备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自行承担因规划调整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
四、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确定的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选择现有模式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施工图审查,也可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且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及其它所需材料,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图,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如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需暂停施工,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由施工许可证发放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撤消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处罚。
对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一般工程要加强监管,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审查合格书备案仍继续施工的,要及时责令停工。对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规范技术审查服务
探索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特殊建设工程除外);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住宅;3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商业;丁戌类一层仓储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丁戌类工业厂房;大门、雨棚、车棚等构筑物;门卫房、市政附属用房、独立小型社区用房;城市支路;临时建筑等,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对属于“自审承诺制”使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监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整改,做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
六、关于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除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外,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19〕46号)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不改变建筑物外立面轮廓,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特殊建设工程除外),无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改为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实际所有人,租赁的需增加房屋租赁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
(四)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工改〔2021〕1 号),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32号)的规定,有建设单位签订承诺,实行登记管理,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将装修装饰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五)自主选择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不涉及规划、人防等审批事项的既有装修装饰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不强制在竣工阶段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竣工验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后,可投入使用。
七、改进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检查,仅对当次检查结果负责。该类项目可不委托监理,监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查由建设单位内部工程师承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注册人员等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的要求,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纳入黑名单,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新密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申请材料模版目录
2021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