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城建〔2023〕121号)文件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市城市建成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