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2〕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网电〔2023〕3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目标,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格,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发展政策日臻完善,中医药扶持力度更加凸显,中医药产业发展前景可期,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的协调沟通作用,提高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健全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大宣传推广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强化青少年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三)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开展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推动市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推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和水平;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场所建设,乡级100%设置中医馆,村级推进“中医阁”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四)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按要求科学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制度,开展西学中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确保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诊疗人次占比;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广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医养结合、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
(六)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
进一步建立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合理用药和落实核心制度等监督检查,加大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市疾控中心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中。
(七)确保群众满意率和知晓率
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营造“爱中医、学中医、懂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度达90%以上。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加强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在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进行传播,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市委编办: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
市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市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相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市科工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市大数据局: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农委: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对中药材种植户提供相关栽培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意见。
市民政局:与卫健部门合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郑州市医保局新密分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郑州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全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市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市场监管局:支持推广本市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市卫健委: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综合协调创建工作各项事宜;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日—5月31日)
成立新密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学习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解读现场评审评分细则。
(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1日)
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和各项统计信息、文字材料;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和评审预检,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申报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向河南省卫健委报送创建示范县申报材料。
(四)迎检阶段(2023年8月—12月)
迎接河南省卫健委开展的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初评,初评合格后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密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方案,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作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为高位推动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有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及考核机制,加强考核问效,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