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周春明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17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春明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