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和《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密自然资〔2020〕31号)要求,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已委托第三方核查结束,10月17日召开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移出严重违法名单4家;拟移出严重违法名单1家;不移出异常名录矿山矿山7家;拟移出异常名录2家。(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和异常名录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
违法名单和异常名录
序号 | 矿山名称 | 是否在 异常 名录 | 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1 | 河南省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1.2015年资源整合后矿山停产至今,提供核查资料不齐全无法核实。 | 列入严重违法 名单(满三年) |
2 | 郑新神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是 | 长期停产,提供核查资料不齐全无法核实。 | 列入严重违法 (满三年) |
3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 | 是 | 1.采矿权基本信息(采矿许可证)填报错误; 2.矿山开采合作方、股权比例、出资方式未填报; 3.矿区缩编未编制新三合一方案; 4.未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5.按照二合一方案,2020年至2022年,应缴矿山环境治理费110.88万元,土地复垦基金4182万元;欠缴矿山环境治理费110.88万元,欠缴土地复垦基金4182万元; 6.采矿权标识牌未及时更新; 7.未提供矸石生产台账,无法核实生产量; 8.实际年开采矿石量填写错误。 | 列入严重违法 名单(满二年) |
4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王庄煤矿 |
| 1.矿山开采合作方、股权比例、出资方式未填报; 3.年消耗地质储量填报错误,应为0.52万吨; 4.核定回采率填报错误,应为75%; 5.根据三合一方案与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下实测,采掘工程布置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 6.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原井筒及工广保护煤柱,未对释放煤柱进行储量核实,可采储量未与原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对比;释放资源储量未进行价款评估。 7.年销售收入填报错误,应为3379000.00元; 8.未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监测,未提供监测记录; 9.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数未提供资料无法核实; 10.未设立采矿权标识牌; 11.剩余服务年限填报错误,根据开采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应为3年; 12.组织机构代码填报错误; 13.井下实测有开采边界保护煤柱现象。 | 列入严重违法 名单(满二年) |
5 |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是 | 1、矿山开采合作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未填报;应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国瑞煤业有限公司,持股51%,李明月持股49%,出资均为货币。 2、开采深度填报错误;应为200至-110; 3、已开采年限填报错误;应为12年; 4、拐点坐标顺序填报错误; 5、实际采矿能力填报错误;2022年矿山未开采; 6、从业人员数未提供资料无法核实; 7、设计回采率、核定回采率填报错误,根据《二1煤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采区回采率应为75%; 8、采矿权使用费未提供票据。 9、未按规定开展土地复垦义务; 10、未按规定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1、2022年因越界开采立案,受到国土部门行政处罚,罚款未缴纳,未整改到位; 12、2022年因拒绝接受管理,受到国土部门行政处罚,罚款未缴纳,未整改到位。 13、2022年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4、2022年未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15、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4年土地复垦方案已过期,2020年二1煤开发利用方案变更,未从新编制《三合一》方案。 | 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 |
6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嘹歌山水泥灰岩矿 | 是 | 提供核查资料不齐全无法核实。 | 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 |
7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2022年《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公示,无需核查。 | 列入异常名录(满二年) |
8 | 郑州中铝新密市三田铝土矿 | 是 | 1、发证时间填报错误,应为2022年12月14日; 2、开采矿种填报错误,应为铝土矿、耐火粘土矿; 3、矿山存在超越采矿证批准范围外采矿现象。 4、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境界范围开采,未按设计的台阶进行开采,存在破坏性开采现象,造成高陡边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矿山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义务; 6、矿山受到2017、2018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罚,未按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7、矿山界桩位置偏移。 8、核定回采率填报错误; 9、矿山未提供财务报表,“工业总产值、综合利用产值、年销售收入、从业人员数”无法核对; 10、储量年报未计算采区回采率,计划23年开采位置未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区内,2022年动用范围超出开采境界线范围,开采深度未描述,图文不自洽。 11、已开采年限、剩余服务年限、核定回采率填报错误。 12、废(矸)石利用情况未填报,未提供资料无法核实,经实测矿山存在1处渣堆; 13、共伴生矿产利用未填报;共(伴)生金属镓、氧化锂、熔剂灰岩。 14、矿权人、矿区面积发生变化,开发利用方案变更,未从新编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 | 列入异常名录(满二年) |
9 | 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是 | 提供资料不齐全无法核实 | 列入异常名录(满一年) |
10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1、矿山开采合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填报错误; 2、剩余服务年限填报错误。 3、采矿权使用费未缴纳; 4、2022年矿山环境治理基金未缴纳; 5、2022年土地复垦复垦基金未提供票据;根据二合一方案2022年应缴纳165万。累计应缴纳786.28万元; 6、2022年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7、年消耗地质储量、年损失量填报错误; 8、实际回采率计算错误; 9、该矿未建设选煤场,只进行人工捡矸,填报错误; 10、废(矸)石利用未提供台账资料,无法核实; 11、经实测北部回风巷与矿方提供图纸位置不一致。 | 列入异常名录(满一年 |
11 | 郑新豫能(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是 | 1、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2、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已足额缴纳,但填报错误; 4、土地复垦费用已足额缴纳,但填报错误; 5、综合利用价值填报错误。 | 列入异常名录(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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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 | 是 | 1、2022年度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未按时缴纳,已于2023年6月补缴。 2、煤矸石当年利用量、当年生产量、年末累计存量矿山无法提供台账,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不到位。 3、未提供公司章程或股权合同,无法核实开采合作方及股权比例。 4、《储量年度报告》第五节 资源量动用明细表中动用资源量为54.33万吨,第六节 动用范围资源量对比表中动用资源量为50.55万吨,二者不一致。 5、2022年度开采信息填报,经济类型、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实际采矿能力、实际回采率,4项错误,矿山开采合作方名称、股权比例、从业人员数、矸石当年产生量、年末累计存量,5项无法核实。 | 建议移出严重违法名单 |
13 | 郑兴鑫兴(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是 | 1、开采深度填报错误 2、矿山开采合作方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为填报 3、设计回采率填报错误 4、业人员数填报错误 | 建议移出异常名录 |
14 | 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 | 是 | 1、矿山开采合作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未填报;应为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持股70%,陈苍持股30%,出资方式为货币; 2、从业人员数未提供资料无法核实。 | 建议移出异常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