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35/2023-00026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注销公告
  • 2023-12-13
  • 2023-12-13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