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二楼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联系方式:85818085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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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鑫宇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洧水大道北(超化镇周岗村) | 410183005017JB00001W00000000 | 67233.2 | 工业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