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市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密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33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市金信典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