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34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