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海全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65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海全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