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备案业务的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存在非法经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期:2024年3月26日—4月3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联系电话:69815612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