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机关各部门:
现将《岳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日
岳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全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河南省安委会《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豫安委〔2023〕21号)、《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郑安委〔2023〕10号)和新密市安委会《新密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密安〔2023〕1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郑州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隐患牵引排查,以整改带动整治,以事故处理促进落实,着力构建燃气行业规模化、安全管理规范化、经营服务标准化、运行监测智能化、治理监管法治化的燃气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河南省加强安全生产50条措施和“郑七十五条”创新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液化气市场规范、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城镇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月30日前开展集中攻坚,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源头治理、督导暗访,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和城镇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燃气全链条全环节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
2024年6月30日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条件能“瓶改管”的任务,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处罚。(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城管中队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2.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辖区内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辖区内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处罚。(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3.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应急中队、镇城管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充装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处罚。(镇应急办牵头,镇应急中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辖区内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6.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镇村镇规划办负责)
7.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8.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阀井及相邻管沟、阀井等设施存在燃气泄漏风险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机构资质。(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瓶、管、灶、阀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0.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3.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招商办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14.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镇经济发展办、招商办、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镇城管中队、各村配合落实)
15.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镇应急办牵头,镇招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16.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招商办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17.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七)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8.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罚,(镇应急办牵头,镇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19.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镇应急办牵头,招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城管理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八)加快推进全镇非居民用户“瓶改管”
21.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对全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瓶改管”改造范围。2023年底前,重点推进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瓶改管”改造。2024年底前,重点推进沿街饭店、小吃店、大排档、农贸(集贸)市场、小吃一条街等餐饮场所和工业企业“瓶改管”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瓶改管”改造。(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城管中队负责,各村等相关单位组织落实)
(九)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
22.落实《关于推进新密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废旧、超期不合格气瓶或产权归用户所有的气瓶置换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企业自有气瓶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
(十)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23.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建立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按照固定配送范围、人员定位监管、服务标准规范,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的审核,全面推行统一配送服务,全面实行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档案,实现全市“一平台”监管。(镇综合执法大队、村镇规划办牵头,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在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组织实施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结合《新密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村、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